一、出口退税的含义: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二、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
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主要指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它是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也是出口退(免)税的享受人。它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4、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型企业
5.、国家规定特许退税的企业,包括:
⑴、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⑵、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⑶、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⑷、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
⑸、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机电产品的中标的企业
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⑻、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⑼、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边境小额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⑽、国内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⑾、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⑿、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三、 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1、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对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都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2、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没有直接出口,但最终为境外所消费的货物,如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耗用的货物;二是虽在境内消费,但出于公平或对等原则的考虑视同出口的货物。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主要包括:
a、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b、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c、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d、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物品
e、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这一政策随着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而逐步取消);
f、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
g、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和蒸汽
h、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i、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j、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k、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货物
l、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
m、国内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n、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o、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出口的货物
p、进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国内货物
q、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货物
r、经保税区仓储的出口货物
s、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在区内出口的货物
t、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u、出口企业出口的自用旧设备
四、免税但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计算机软件;
6、含金产品;
7、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
8、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货物。
五、不予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1、原油以及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